《湖北、江西、重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知识 2026-09-28 11:38:19 5362

近日,湖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北、江西集中集中江西、重庆征求重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式新实施通知。

文件指出,发电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湖北省、企业江西省、湖北重庆市范围内的江西集中集中集中式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重庆征求集中报价工作。

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式新实施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发电方案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湖北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参与集中报价的江西集中集中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重庆征求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以电力交易平台披露的实际数据为准)。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对于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新能源发电机组不能参与同一集团集中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经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湖北、江西、重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要求,经商湖北、江西省能源局和重庆市经信委,我局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研究起草了《湖北、江西、重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于2026年5月29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  话:027-88717613

传  真:027-88717610

邮  箱:schzj@nea.gov.cn

附件:湖北、江西、重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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